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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市政协委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6/04/13 15:17:37  点击:
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优秀市政协委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市政协各委室、各委员界别活动小组、各位委员:
    为深入考察了解市政协委员履职工作情况,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委员遵章守法、履职奉献的热情和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市政协委员中开展优秀委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选的范围及条件
    参评范围:全体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中的副厅级以上干部及市政协机关的委员不参加评选)。
    评选条件: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十八大精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及市政协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自觉遵章守法、履职奉献,在委员年度履职考核中连续二年(2014年至2015年)获得优秀资格,且有下列表现之一的:
1、积极撰写提案并被评为优秀提案或重点提案。
2、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各种调研、视察活动。
3、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被市级以上采用或得到领导批示。
4、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
5、积极为政协工作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二、评选时间及方法步骤
    评选工作于2016年2月至4月进行,组织实施由委员履职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方法步骤为:
    1、列出优秀资格委员名单。由市政协委员活动工作室按照委员履职考核结果列出连续二年考核为优秀资格的委员名单,并通知相关委室、委员界别活动小组及委员本人。
    2、推荐优秀委员。符合条件的委员可向所在委员界别活动小组自荐。市政协各委室及各委员界别活动小组从符合条件的委员名单中,结合委员自荐情况推荐优秀委员。
    3、拟定初步人选名单。市政协委员活动工作室综合履职考核和市政协各委室及委员界别活动小组推荐情况,按照优秀政协委员占全体委员总数10%左右的比例列出优秀委员初步人选名单。
    4、确定优秀委员。评选工作组织机构对优秀委员初步人选审议后,报主席会议确定。
    三、表彰
    对评选出的优秀委员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附件:
 
                           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