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关于联系委员若干方式的规定》《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委员界别活动组织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08/12 15:39:37 点击:
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关于联系委员若干方式的规定》《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委员界别活动
组织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协各委室、各委员界别活动小组、各位委员:
《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关于联系委员若干方式的规定》、《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委员界别活动组织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协九届二十一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政协日照市委员会
关于联系委员若干方式的规定
(2014年7月18日市政协九届二十一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也是政协组织密切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进一步密切与政协委员的联系,规范相关活动,现就市政协机关联系委员的八种方式做出具体规定。
(一)会议联系。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政情通报会、协商议政会、座谈会等,要根据会议主题内容,尽可能组织更多的相关委员参加。政协全体会议期间,要通过分组讨论、大会发言等形式,积极组织委员提出意见建议,保证每位委员至少有一次发言机会。市政协召开的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要邀请与议题有关的委员列席;不是常委的委员界别活动组组长列席常委会议。机关组织的其它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也要根据会议内容邀请相关委员参加。应邀参加各类会议的委员人数和名单,由市政协办公室与相关委室商定。
(二)活动联系。市政协及各委室、文化促进会、书画联谊会举办的研讨、联谊、节庆纪念、社会服务等活动,以及政协机关组织的“一月一讲”等集体学习活动,视情邀请相关委员参加。
(三)课题联系。政协各专委会确定年度调研视察、协商议政课题要充分征求专委会成员和有关委员的意见。课题调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将调研课题分解成若干子课题或列出若干问题,责成相关委员进行考察了解,反映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按照专业和界别特色组织部分委员进行系列集中调研。
(四)提案联系。认真搞好委员提案的征集、立案和督办工作,适时组织委员提案培训、提案工作经验交流会等,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征集提案线索,为委员撰写提案提供参考。提案办理采取集中面办、组织委员调研、协商座谈等方式,提案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委员。在跟踪督办提案时,让提案者或与提案内容有关的政协委员参与跟踪督办。及时反映委员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提案的面办率和委员的满意率。
(五)信息联系。积极为委员订阅政协报刊、发放有关信息资料,为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政协网站的意见征询、民意调查等功能,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征集和整理上报工作。各委室对所联络的界别活动组委员公布通信地址和办公电话,畅通信息联系渠道。对委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对委员提出的合理化诉求,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能协调解决的要抓紧办理,一时难以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回应委员关切。
(六)机构联系。委员活动工作室要加强对界别活动的综合协调,适时调整优化各界别活动组人员组成,以更好地方便委员参加活动。机关各委室分工联系委员界别活动组,认真落实双联络员制度,加强对界别活动的指导与服务。各委室要准确掌握分工联系界别活动组委员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及时将情况书面告知委员活动工作室。
(七)领导联系。本着工作对口、易联系、便接洽的原则,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住会常委分工联系委员,可自行确定5-10名政协委员作为重点联系对象,由委员活动工作室综合平衡、统一安排。市政协主席会议组成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委员界别活动组的活动,每年至少与重点联系对象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联系两次,全面了解委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征求他们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特别注重了解在民营企业的委员和非中共党员委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调动和保护好委员的履职积极性。
(八)考核联系。按照《政协日照市委员会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委员进行履职考核。考核采取平时履职活动管理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委室和委员界别活动组负责做好委员履职活动情况的记录和汇总报送工作,并根据履职要求及时与委员进行沟通,加强督促指导。考核时要组织委员进行个人自查总结,作出自我评价;考核结果要存入委员履职档案,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并反馈委员本人。
本规定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委员活动工作室负责督查落实。
政协日照市委员会
委员界别活动组织实施办法
(2014年7月18日市政协九届二十一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丰富和规范委员界别活动,体现界别特色,突出界别优势,活跃政协工作,调动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积极性,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市政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界别活动组的设置和划分
(一)每届届初,根据本届委员数量和界别构成情况,按照区域与界别相结合,本着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参加活动的原则,设置委员界别活动组。为了便于界别活动组开展活动,市直委员按照所在界别委员人数单独或联界设置界别活动组,委员人数较多的界别可分成若干个界别活动组,住区县委员按所在区域分组。根据活动需要和本人意愿,可实行“一员两组”。
(二)每个界别活动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定1-3人。组长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本界别委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政协履行职能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市直界别活动组组长从界别活动组委员中产生,住区县界别活动组组长由区县政协主席担任。界别活动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开展界别活动负总责,负责本界别活动组工作计划的制定、活动组织和委员管理以及向相关委室报告本界别工作情况。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三)界别活动组实行双联络员制,即界别活动组联络员和负责联系委室联络员。界别活动组联络员人选由组长指定,并报市政协委员活动工作室备案,负责协助界别活动组组长、副组长做好本界别活动组的联络协调、后勤服务、会议记录、综合文字和委员出勤登记等工作。负责联系委室的联络员由各委室确定1名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与界别活动组的联系和沟通。
(四)界别活动组的划分和组长、副组长的确定,由市政协委员活动工作室提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决定。
二、界别活动组的活动内容
(一)组织理论学习,引导委员增强政协意识、责任意识、作为意识,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二)传达市政协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通报政协工作。
(三)组织开展考察和专题调研。围绕市政协年度工作重点,就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和本界别活动组委员关注的重要问题等进行调研和考察。
(四)组织撰写界别提案、大会发言和社情民意信息,交流和反映本界别委员和有关阶层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五)充分发挥本界别委员的专业特长、技能优势,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社会公益活动、联谊活动等有界别特色的社会活动。
(六)组织本界别活动组委员或联合其他界别活动组委员进行专题座谈、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七)组织走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有关工作情况,开展交流活动。
(八)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
三、界别活动组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一)界别活动组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内有活动、年末有总结。要立足专业、发挥专长,开展适合本界别特点、发挥本界别优势的活动,做到活动前计划周全、准备充分,活动中内容丰富、组织有序,活动后形成成果、及时上报。每个界别活动组每年至少要开展2次以上委员活动。
(二)界别活动组负责本组委员参加活动的登记和管理,活动组联络员负责以书面形式将年度工作计划和每次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协联系委室,由市政协联系委室反馈委员活动工作室。
(三)委员界别活动组依托市政协各联系委室开展活动。负责联系的委室要将界别活动组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界别活动组的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四)市政协委员活动工作室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不断完善界别活动激励、界别工作考核等机制,建立规范的委员界别活动工作档案,及时整理归档有关材料,作为对委员进行履行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界别活动组活动所需交通工具、场所、经费,由市政协机关统筹解决。
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