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协领导督办九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2014/04/18 15:05:5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提案办理力度,市政协九届二十次主席会议研究确定了9件重点提案,由市政协领导进行督办。现将《市政协领导督办九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的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搞好与督办领导和提案者的对接联系,落实措施,确保提案落到实处。办理落实中的具体事宜请与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
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市政协领导督办
九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的安排意见
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以来,共收到提案347件(其中会后收到提案36件),经审查立案337件。截至3月12日,所有立案提案均已交付各承办单位,进入办理程序。对不予立案件,有的商请委员修改后重新立案,其它已转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根据市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办字〔2011〕30号)和《关于重点提案确定和办理的试行办法》(日协发〔2009〕12号)的要求,按遴选程序,经充分协商,研究确定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9件。确定重点提案主要依据以下标准:(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优先选择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具有全局性、代表性的提案;(二)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优先选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提案;(三)减少数量、突出质量。优先选择选题准确、分析透彻、建议翔实,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提案;(四)适当考虑领导分工。坚持领导督办重点提案与日常工作分工、联系指导委员界别活动组工作相衔接。
对本次会议的重点提案,继续实行市政协领导领衔督办制度。经征求市政协领导意见,提案委将重点提案逐件分解到主席、各位副主席督办落实(见附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市级领导工作分工,将重点提案分别报送有关领导阅批。
自提案交付各承办单位进入办理程序后,督办工作即行启动。办理和督办重点提案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严格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办发〔2012〕28号)规定:“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重点提案要亲自研究、亲自办理、亲自答复,定期向市政协督办督导汇报办理工作进展。”“重点提案答复意见须经市政协督办领导同意后,再答复提案者,以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实效。”各承办单位要按以上规定,不断加强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二)督办重点提案重在突出实效,推动提案办理协商。要充分发挥重点提案的典型带动作用,引导、推动和督促各承办单位将协商纳入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协商在提案办理之前和办理落实之中、跟踪在办理之后”,使提案办理协商贯穿提案工作的全过程。
(三)督办重点提案采取领导批示、走访委员、现场调研、视察评议、协商座谈等方式。以专题调研或视察方式开展的重点提案督办活动,督办情况可形成调研或视察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办理协商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的重点提案督办活动,协商情况可形成协商纪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四)做好督办重点提案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督办领导分管委室和有关委员界别活动小组根据领导安排,联系协调重点提案督办活动。市政协提案委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共同做好领导督办重点提案的各项服务工作,以推动各承办单位广泛深入开展“三方联动”提案办理协商活动,不断丰富协商民主实践,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提案办理工作格局,推动整个提案办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附件:市政协领导督办九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安排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
附件
市政协领导督办九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安排
|
督办
领导 |
提案号 |
提案者 |
提 案 案 由 |
承办单位 |
|
刘加顺 |
93001 |
民进
日照市委 |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城市竞争力的建议 |
市监察局 |
|
孙承金 |
93009 |
民革
日照市委 |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
市民政局 |
|
戚素芬 |
93038 |
民盟
日照市委 |
关于发挥异地商会载体作用,打造招商引资新平台的建议 |
市招商局、民政局分办 |
|
王坤英 |
93133 |
吕祥山 |
关于再加大城乡特困群体低保保障力度的建议 |
市民政局 |
|
董淑波 |
93017 |
九三学社日照市委 |
重视农村小型饮水工程水质监测,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
市水利局 |
|
董全宏 |
93028 |
农工党
日照市委 |
关于优化提升日照市民俗旅游的建议 |
市旅游局 |
|
林玉营 |
93204 |
致公党
日照总支 |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
市金融办 |
|
毛晖明 |
93033 |
市知联会 |
以土地确权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流转 |
市农业局 |
|
许传东 |
93335 |
赵久成 |
关于规范市区流动摊贩,方便市民生活的建议 |
市商务局、住建委、民政局、人社局、城管执法局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