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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工作细则

2012/07/27 17:03:48  点击:
政协日照市委员会
委员活动小组工作细则
 
(2010年4月28日市政协八届十八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委员活动小组的作用,更好地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高委员活动小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根据政协章程和市政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委员活动小组的性质和作用
 
    第一条 委员活动小组是在市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依托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突出界别特点,发挥界别优势,引导委员规范有序地履行职责,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为目的的组织形式。
    第二条 委员活动小组的建立是加强政协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委员活动小组,能够实现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界别的纽带作用和委员主体作用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稳定的组织层级,增强政协组织的凝聚力,提升政协组织的整体功能。
    第三条 委员活动小组是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基本单元。委员活动小组为委员履行职能提供了重要的载体和平台,有利于促进委员个体专长与群体优势相结合,有利于改变委员活动形式单一、数量较少的问题,有利于委员互相交流、互相提高,使政协委员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活跃。
 
第二章 委员活动小组的工作原则和任务
 
    第四条 委员活动小组的工作原则是:
    ⒈紧扣中心、各具特色的原则。委员活动小组的工作既要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市政协任务要求,与所在专门委员会工作相结合,做到思想一致、目标同向;也要充分体现本界别的特点,与委员自身工作相结合,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⒉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活动内容上,既可自定题目,也可由所在专门委员会指定题目;在活动形式上,不拘一格,从工作需要出发,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注重实效。
    第五条 委员活动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⒈组织委员开展学习。认真组织委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政协统战理论和业务知识,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及省、市政协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帮助委员了解政策、熟悉情况,不断提高委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⒉组织委员参政议政。配合专门委员会,认真组织本界别委员参加市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议政建言,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献计出力。每个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深入的调研或视察,提出一条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⒊组织委员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加强与本界别群众的联系,紧扣本界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收集整理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每个委员每年至少写出一份有份量的提案、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⒋组织委员加强联谊。开展委员联谊活动,扩大界别内部、界别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促进委员之间的学习和交流,提高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全面掌握委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配合市政协做好委员履职登记、年度考核和评先树优工作。
 
第三章 委员活动小组的组织和运行
 
    第六条  委员活动小组按照区域与界别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每组15—20人左右。市直委员原则上按界别或联界划分小组,住区县委员按所在区县划分小组。市直各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由所在专门委员会推荐,经秘书长会议研究后报主席审定。住区县委员活动小组组长由区县政协主席或党工委分管领导担任。委员活动小组的成员、组长,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调整工作由所在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工作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委员活动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本组工作负总责,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相关工作。组长的主要职责为:
    ⒈主持制定小组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贯彻落实市政协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引导委员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踊跃参加活动,积极履行职责。
    ⒉记录委员履行职责、参加本组活动、取得成绩实效等情况,协助各专门委员会对本组委员进行评价考核,做好评先树优的基础性工作。
    ⒊配合各专门委员会做好本组委员的提案、社情民意及各种材料、报表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⒋对不积极参加小组活动、不遵守政协章程的委员,及时批评教育,并向所在专门委员会和委员活动工作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⒌认真组织本组委员积极参加市政协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市直各组在组长所在单位确定一位工作人员作为本组联络员,负责与市政协机关的联络协调以及本活动小组的服务工作。区县各委员活动小组的联络员一般由区县政协秘书长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委员活动小组每年自行组织活动不少于2次。年初要有工作计划,年终要有工作总结,开展的各项活动都要形成文字记录材料。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以及活动情况记录等应及时报送所在专门委员会和委员活动工作机构。
 
第四章 委员活动小组的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 委员活动小组在市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分别由各专门委员会和委员活动工作机构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和工作指导。委员活动工作机构负责委员活动小组的联络协调工作。
    第十条 市政协主席会议要重视委员活动小组工作,及时了解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委员活动小组工作深入开展。主席会议成员应积极参加委员活动小组开展的活动。
    第十一条 建立委员活动小组信息报送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和委员活动工作机构要定期收集整理委员活动小组的动态信息、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以简报、信息等形式报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并印发各委室、各委员活动小组学习交流。对典型经验做法要会同宣传部门进行广泛宣传。
    第十二条 委员活动工作机构要建立规范的委员活动小组工作档案,及时整理归档有关材料,同委员履行职责情况一并保存,作为对委员活动小组和委员作出评价、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和委员活动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委员活动小组的工作指导。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小组组长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安排有关活动内容。各专门委员会召开重要会议时,可邀请有关委员活动小组负责人参加。
    第十四条 市政协适时开展先进委员活动小组评选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委员活动小组予以通报表彰,激发委员活动小组的活力。
    第十五条 市政协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委员活动小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界别活动小组可采取自筹经费、委员单位支持等方式,解决开展活动所需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