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日照市委员会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
2012/07/27 16:11:23 点击:
政协日照市委员会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
(2012年7月18日市政协九届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委员的服务和管理,积极推进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按照“遵章守法、履职奉献”的总体要求,对全体市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以正常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学习、考察等活动及做到“五个一”(即每位政协委员每年至少撰写一件提案、参加一次调研视察活动、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做一件公益性实事好事、提一条改进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作为委员履职的基本要求,对委员实行基准百分制考核。达到基本履职要求的为100分,达不到的相应减分,履职工作做的多、质量高、效果好的相应加分,根据得分多少确定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将每位委员任期内履行委员职责、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等方面的情况纳入履职档案,每季度汇总一次。
1、住区县市政协委员在区县内的活动情况,由所在区县负责登记报送。
2、政协委员参加各委员活动小组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情况,由各委员活动小组联络员负责登记报送。
3、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办公室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的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登记报送。
4、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有关活动的情况,由市政协委员活动工作室负责签到、汇总。
5、政协委员提交会议发言材料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情况,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登记报送。
6、政协委员提出提案的情况,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登记报送。
7、政协委员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会议、调研、视察、考察以及撰写的报告、资料等各项活动的情况,由各专门委员会负责登记报送。
年底查看委员活动记录和委员履职档案,进行量化考核,确定出考核等次,经委员履职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三、考核结果运用
1、政协委员考核结果记入委员履职档案,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抄送委员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
2、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由市政协提出批评;累计两次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劝其退出政协组织。
3、委员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和考核结果,将作为推荐续任委员和评选届终优秀委员的参考依据。
四、考核组织与实施
市政协成立委员履职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协助分管的副主席、秘书长任副组长,副秘书长、各委室主任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协委员活动工作室,具体负责考核事宜。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市政协委员活动工作室负责解释。